2017财政年度H-1B申请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现在我所正在全力以赴准备受本财政年度限制(Cap)的H-1B申请。在准备H-1B申请的过程中经常接到客户对H-1B的学位和工资有关要求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我在上周曾撰文介绍了H-1B的学位要求,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参考。在这里我将对H-1B申请的工资要求向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以供参考。
除了学历和专业对口的要求之外,H-1B申请还必须符合特定的工资标准要求。劳工情况申请(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简称LCA)是H-1B申请的第一步,其目的在于证明H-1B申请人的工资标准取得了劳工部的确认(certification)。通常的工资标准为雇主与工会(union
or collective bargaining
representative)谈判达成的工资标准。如果雇主的公司没有工会,那么雇主支付H-1B申请人的工资将不得低于流行工资(prevailing
wage)标准或雇主给员工实际支付的工资标准,以高者为准。流行工资的标准是由不同的因素决定的,包括工作职称(job
title),工作职责(job duties),工作要求(job requirements),工作地点(job
location)和工作时间(number of work hours)。以下我将对H-1B
流行工资标准的重点要求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供大家参考。
流行工资通常来自劳工部的资料或劳工部认可的工资调查(salary
survey)资料,而劳工部或劳工部认可的工资调查的结果在很大程度是由H-1B
申请人将要从事工作的工作职称,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所决定。不同的工作职称的流行工资标准往往不同,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工作职称的选择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作职责来决定,而不能仅仅套用工资较低的工作职称而不管申请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是否与该职称相符。另外根据H-1B申请人将要从事的工作的条件和要求的不同,流行工资标准也可能不同,即使相同的工作职称也可能由于工作要求或工作职责的不同而由低到高分为不同的工资等级。例如仅从事程式设计的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的工资可能低于除程式设计外还从事其他人员管理职责(如专案经理)人员的工资。